1067家企業參與審核,106家按規定不參與評價
根據《轉發環境保護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粵環〔2014〕48號)的要求,我廳對納入2015年度企業環境信用管理的企業環境保護信用情況進行審核,除106家企業按規定不參與評價外,其余1067家企業的初步審核結果經征求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深圳人居環境委、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以及相關企業意見、進一步核實修訂和集體審議,形成了環境信用評價結果。
廣東省環保廳表示,對“環保誠信企業”,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優先推薦參加“廣東省清潔生產企業”稱號評定;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或技術改造申請環保專項資金補助時,予以優先安排;企業評選各類先進,在出具環保審核意見時,予以優先推薦。
而《辦法》還規定了實行“一票否決”的14種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業有未批先建、惡意偷排、構成環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評為環保不良企業(紅牌)。《辦法》同時提出,對環保警示企業實行嚴格管理,包括加大執法監察頻次、從嚴審批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申請、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貸款條件等。
省環保廳表示,對環保不良企業,將加大執法監察頻次;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在確定和調整政府采購名錄時,取消其產品或者服務;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審慎授信,在其環境信用等級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貸款,并視情況逐步壓縮貸款,直至退出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