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山西省“十三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為140.7萬立方米。分配下達的限額指標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徑5厘米以上林木蓄積的最大限量。《通知》規定各市、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不得突破。不同編限單位的采伐限額不得挪用,同一編限單位分別權屬、起源、森林類別、采伐類型的各分項限額不得串換使用。省級不預留采伐限額。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經依法批準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納入采伐限額管理。同時,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天然林保護,嚴禁移植天然大樹進城,嚴禁對天然林實施皆伐改造,嚴禁天然林商業性采伐。《通知》規定,凡采伐森林、林木都必須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實行憑證采伐。采伐許可證要符合國家林業局的規定式樣,并由省林業廳統一印制,實行一小班(地塊)一證制,使用全國林木采伐管理系統辦理。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必須認真審核林木權屬,凡沒有林權證(或林木權屬證明)、權屬不清或有爭議的,一律不予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
今年是國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的第一年,《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停伐要求落實到位。市、縣林業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本地區森林采伐限額執行情況、憑證采伐、憑證運輸和憑證經營(加工)等情況進行檢查,嚴厲打擊亂砍濫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