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區縣政府環境監管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處罰力度,山東省淄博市政府日前下發《關于建立環保處罰“雙罰”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市建立環境處罰“雙罰”工作機制。
《通知》指出,環保處罰“雙罰”工作機制的核心是在處罰違法企業的同時,對企業所在地區縣政府(包括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等額處罰。即市環保部門每處罰1起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等額扣減企業所在區縣財政資金(以下簡稱“雙罰金”),由市財政部門通過財政體制結算,統籌用于全市生態環保工作。
《通知》要求,淄博市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企業日常排污情況的監管,及時檢查發現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并依法依規作出處罰決定,及時收繳罰款。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要向市財政部門提供上季度環境執法材料。材料分正文和附件,正文為市環保部門正式文件和環境執法“雙罰金”匯總表,附件為處罰決定書復印件、企業繳納罰款票據復印件等資料。
淄博市財政部門對市環保部門提報的資料進行分類匯總,確定應扣繳數,對有關區縣下達“雙罰金”體制結算文件。每半年結束后20日內,會同市環保部門提出“雙罰金”分配方案,專項用于當年生態環保重點工作。
《通知》強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環境處罰“雙罰”工作機制對于督促企業嚴格守法經營、加快環境技術改造和全面落實政府生態環境監管責任方面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扎實組織實施,確保機制運行順暢。
據淄博市環保局有關人員介紹,“雙罰”工作機制的建立,有利于各區縣政府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生態淄博建設的決策部署上來,全面落實生態環境監管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也有利于督促全市企業嚴格遵守環境法律、法規,倒逼企業新上環保設備、開展技術改造等,減少環境違法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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