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局于2015-3-12對北京民族印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北京民族印務有限責任公司兩個印刷車間各有1臺印刷機在工作,且兩個車間均未進行密閉,也未安裝污染防治設施。其中單色印刷車間裝有3個向外直排氣扇,彩色印刷車間裝有2個向外直排氣扇,印刷過程中廢氣直排。屬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經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核查北京民族印務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決定如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貳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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