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萬盛紙業有限公司因私設暗管偷排,該公司主管環保的副經理被行政拘留。”6月17日,“@江西環保”發布消息,這是新《環保法》實施后,萬載縣首例因環境違法行為被拘留的違法案件。
據了解,5月8日,江西省宜春市環保局錦江辦在對萬載縣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江西省萬盛紙業有限公司私設暗管偷排污水,當場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并對其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做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案件有關材料移送萬載縣公安機關。
新《環保法》第63條規定,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依據相關法律,萬載縣公安局決定對該公司主管環保工作的副總經理宋某某處以5天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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