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直接向大氣排放VOCs的試點行業企業(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動繳納VOCs排污費,對于申請過程及其中需要注意的部分您是否都了解了呢?
申請過程及提交材料
1.排污者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試點行業VOCs排放申報登記表》(見下圖),申報VOCs排放量。
2.包裝印刷行業排污者在報送《試點行業VOCs排放申報登記表》時,應一并提供購買、使用原輔料和有機溶劑的發票、結算或領料憑證;原料供貨商提供的VOCs含量說明;危險廢物處理發票等材料。
審查情況及其他注意事項
1.確保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2.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對排污者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發現申報材料不完整的,會要求排污者限期補報;
3.根據VOCs排放量和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確定排污者應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后,將予以公告;
4.如在定期專項稽查中發現申報者申報不實、少繳納排污費的,將追繳排污費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如何計算以及標準
1.標準: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包裝印刷行業排污者投用原輔料中VOCs含量、VOCs去除量和回收量等信息,計算排污者VOCs排放量。
2.VOCs排污費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計征。計算公式如下:
VOCs污染當量數=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當量值(千克)
3.包裝印刷行業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應根據生產工藝過程中投用原輔料及回收有機溶劑量,按物料衡算法進行計算。
對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費的,應當將其排放量從VOCs排放量中扣除。
VOCs污染當量值暫定為0.95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