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或兼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的,目前改為后置許可。但需要注意的是,出版物的印刷經營活動目前還是工商部門的前置審批。
而關于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以及印刷經營活動的定義如下:
在《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
本條例所稱出版物,包括報紙、期刊、書籍、地圖、年畫、圖片、掛歷、畫冊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裝幀封面等。
本條例所稱包裝裝潢印刷品,包括商標標識、廣告宣傳品及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紙、金屬、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條例所稱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資料、圖表、票證、證件、名片等。
本條例所稱印刷經營活動,包括經營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裝訂、復印、影印、打印等活動。
改為后置的是后三項,而出版物的印刷還是工商登記的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