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從廣東省環保廳獲悉,今年是實施《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簡稱廣東“水十條”)的第一年,為按期完成目標任務,廣東治水再加碼。經廣東省政府同意,該廳正式印發《2016年廣東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據《方案》提出的目標,到2016年底,各地級以上城市、順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全省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80.3%,劣Ⅴ類比例控制在8.5%以內;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
廣東省政府將于近期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年度考核結果也將向社會公布。對水質未按期達標區域要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采取區域限批等措施。
12市1區今年消除劣Ⅴ類水 《方案》還對2016年各地級以上市水質控制目標明確了具體指標。其中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上,要求深圳和東莞最低達到28.6%,河源、梅州、陽江、湛江和順德區則要求達到100%。在地表水劣Ⅴ類斷面控制比例上,珠海、韶關、河源、梅州、汕尾、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云浮和順德區要求今年控制在0%,也就是今年底消除地表水劣Ⅴ類。而深圳則要求控制在71.4%。 據悉,深圳的深圳河、龍崗河、坪山河、觀瀾河、茅洲河(亦有東莞段)水質均為重度污染的劣Ⅴ類,省里下達的達標年限分別為2018年和2020年(茅洲河)。 淡水河、石馬河、廣佛跨界河、茅洲河、練江、小東江(簡稱“六河”)是省人大近年持續督辦的我省治水的重點難點。對此《方案》還提出,六河流域要完成省下達的年度整治目標和任務。加快推進黑臭水體整治,各地級以上市要向社會公布本地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一河一策”,分別實施,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珠三角區域和六河流域內各城鎮每年整治一條以上黑臭河涌。 省府將與各地簽治水責任書 各地可合理提高污水處理費 “地方政府是水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各地要嚴格實行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以目標倒排工作任務,細化年度實施方案,廣東省環保廳已編制了各地級以上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廣東省將嚴格治水的目標責任考核,參照治氣中簽訂責任狀的經驗,《方案》提出,省政府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年底對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此外,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定期公布各地優良水體(Ⅰ-Ⅲ類水質)比例、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重點流域水質狀況、城市水體環境質量綜合排名等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在資金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加大本級財政投入,從國有土地出讓收益中適當安排治污設施建設資金,積極爭取中央、省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化投融資模式。 廣東省環保廳介紹,目前,省財政已一次性安排資金20億元,并引入社會資金,設立廣東環保基金,擬采用母子基金的架構,總體規模約200億元,其中母基金規模約103億元,主要投向粵東西北地區生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方案》還提出各地級以上市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征收管理辦法,并合理提高征收標準。縣級以上城市應繼續推進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應積極推進。據悉,廣東省已有44個市縣建立了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在嚴格環境執法方面,《方案》要求各地級以上市要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列出超標和超總量排放企業清單。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給以“黃牌”警示,依法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一律依法停業、關閉。
全面取締“十小”項目
12市1區今年消除劣Ⅴ類水 《方案》還對2016年各地級以上市水質控制目標明確了具體指標。其中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上,要求深圳和東莞最低達到28.6%,河源、梅州、陽江、湛江和順德區則要求達到100%。在地表水劣Ⅴ類斷面控制比例上,珠海、韶關、河源、梅州、汕尾、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云浮和順德區要求今年控制在0%,也就是今年底消除地表水劣Ⅴ類。而深圳則要求控制在71.4%。 據悉,深圳的深圳河、龍崗河、坪山河、觀瀾河、茅洲河(亦有東莞段)水質均為重度污染的劣Ⅴ類,省里下達的達標年限分別為2018年和2020年(茅洲河)。 淡水河、石馬河、廣佛跨界河、茅洲河、練江、小東江(簡稱“六河”)是省人大近年持續督辦的我省治水的重點難點。對此《方案》還提出,六河流域要完成省下達的年度整治目標和任務。加快推進黑臭水體整治,各地級以上市要向社會公布本地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一河一策”,分別實施,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珠三角區域和六河流域內各城鎮每年整治一條以上黑臭河涌。 省府將與各地簽治水責任書 各地可合理提高污水處理費 “地方政府是水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各地要嚴格實行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以目標倒排工作任務,細化年度實施方案,廣東省環保廳已編制了各地級以上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廣東省將嚴格治水的目標責任考核,參照治氣中簽訂責任狀的經驗,《方案》提出,省政府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年底對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此外,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定期公布各地優良水體(Ⅰ-Ⅲ類水質)比例、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重點流域水質狀況、城市水體環境質量綜合排名等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在資金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加大本級財政投入,從國有土地出讓收益中適當安排治污設施建設資金,積極爭取中央、省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化投融資模式。 廣東省環保廳介紹,目前,省財政已一次性安排資金20億元,并引入社會資金,設立廣東環保基金,擬采用母子基金的架構,總體規模約200億元,其中母基金規模約103億元,主要投向粵東西北地區生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方案》還提出各地級以上市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征收管理辦法,并合理提高征收標準。縣級以上城市應繼續推進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應積極推進。據悉,廣東省已有44個市縣建立了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在嚴格環境執法方面,《方案》要求各地級以上市要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列出超標和超總量排放企業清單。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給以“黃牌”警示,依法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一律依法停業、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