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措施再精準。強化審批把關,嚴格環境準入,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督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全部取締。在鞏固提高COD、氨氮等指標治理水平的基礎上,深度開展色度、總磷和無機鹽等特征污染物指標深化治理。加快污水處理主管線建設工程工作進度,構建布局合理、結構優化、規模適當、現代化污水管網。開展畜禽養殖基礎調查工作,對城市規劃區、河流、國道省道兩側畜禽養殖場區進行集中整治清理取締。
飲水保護再加強。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開展城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依法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違法建設項目和畜禽養殖等活動。城鎮水源地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指標監測,建立城鎮集中飲用水源地達標公示制度,及時公布水質狀況,促進公眾參與并接受監督。建立包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完善的水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并定期開展演練。
循環利用再深化。大力推進中水截、蓄、導、用設施建設,通過企業回用、中水造景、中水進城,切實發揮水資源效益:城市污水處理廠每日2000噸中水回用于國際焦化,剩余中水進入泗河或大安河,大禹污水處理廠中水全部進入大安河和楊家河,作為城市景觀用水或流域補充水源;太陽紙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5%以上;興隆莊煤礦90%的中水回用于生產、生活及礦區景觀。鼓勵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用水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
監管機制再健全。嚴格執行行政許可規定,按照申報、核算、發放,簡化排污許可程序,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建設兗州區智慧環保管理平臺,對轄區內涉水污染源及河流斷面實行網格化管理。做好重點排污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河長制”,通過推進重點河段污染治理,加強河道綜合治理,使河道污水直排、畜禽養殖、農業污染、垃圾污染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突發性水環境事件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河道水環境全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