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制版分離”改革有可能將在適當時機向全國推開,無疑將給出版業的發展帶來新動力、釋放新活力——對于民營出版機構來說,有利于豐富出版要素、理順財務流程、進軍資本市場;對于出版社來說,有利于簡化管理、明確責任、強化主業;對于管理機構來說,有利于促進行業發展、規范行業管理。
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在堅持出版權、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允許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開”。圖書“制版分離”改革逐漸提上日程,數月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江蘇、北京、湖北等地設為“制版分離”改革試點。6月末,江蘇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印發了《江蘇省圖書制作和出版分開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細則》,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印發了《北京市圖書制作和出版分開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北京市圖書制作和出版分開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細則》,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湖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版權局)局長、黨組書記張良成表示,湖北省局正在啟動相應的工作,將建立一系列制度和規章,同時完善審讀和審核機制,建立專家庫和專家委員會,對相關選題進行把關。“從整體上來講,對于調動出版單位的積極性,激發出版活力,提高工作效率都能產生積極作用,同時也增加了地方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把關責任。要保障導向、提高效率、增強活力,要處理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關系,也是新的考驗和新的課題。”
“制版分離”意在豐富出版要素
“制版分離”不是老生常談,將民營策劃、發行機構的部分出版環節納入合法管理,理順關系。
“制版分離”即圖書制作與圖書出版分開,這種分開在國內出版業已事實上存在,尤其在教輔類與社科類暢銷書領域,已有很多民營策劃、發行企業從事圖書編輯策劃的相關工作。在圖書生產銷售環節上,民營書企一般有圖書總發行權,能獨立地“發”,但“編”和“印”的流程仍不順暢,如圖書印刷流程需周轉兩次、過程繁瑣。從行業許可和工商管理的角度講,民營書企是圖書流通性企業而不是生產性企業。
“制版分離”改革試點政策,是將“編” 和“印”過程中的部分環節納入民營書企的業務鏈條,并以規章形式使其合法化,理順民營書企和出版社的經營流程,并方便主管部門管理。如江蘇省局的文件要求“在堅持出版權特許經營的前提下,允許制作和出版分開,允許非公有制文化企業或社會資本組建圖書制作公司,從事圖書前期制作業務,如選題策劃、內容提供、裝幀設計等。”
同時要求合作出版的圖書不得超過本單位新書總量的50%。文件還要求“合作出版圖書由圖書出版單位負責開具印刷委托書……印刷費用由圖書出版單位、圖書制作公司、印刷企業三方簽訂協議確定。”文件允許合作圖書在版權頁等適當位置注明制作公司商標。
在經綸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朝東看來,改革試點的實質是讓民營策劃發行機構掌握更多生產要素,順應出版產業發展的規律,反映了民營發展需求,“以往我們常常要面對稅務部門‘你一個發行企業怎么能有稿費、紙張費和印刷費?’的質疑。而改革政策出臺之后,我們可以組稿,購買原材料紙張,付款給印刷廠,稿費、紙張費、印刷費就可以進成本了。把制造環節納入進來,我們作為生產企業的生產要素就全了。”
“制版分離”政策的出臺,將使民營書企理順其管理流程,使財務稅收陽光化并降低運營成本,有效調動其主動性與積極性。
“印刷費入賬”最受民營書企關注
在本次的改革中,最具實質性意義的是印刷費入賬的問題。雖然仍然需要合作圖書出版單位開具委印單,但是民營書企可以通過協商直接向印廠支付印刷費,不僅讓財務流程更加順暢,而且印刷費可以納入生產成本,對于民營出版企業稅收抵扣、財務陽光化乃至上市等至關重要。
“政策里面最為核心的一條,是印刷費入賬的問題”,北京新華先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總裁王笑東表示。在江蘇省的試點政策中,明確規定“合作出版圖書由圖書出版單位負責開具印刷委托書……印刷費用支付方式由圖書出版單位、圖書制作公司、印刷企業三方簽訂協議確定。”以前,民營書企作為流通企業、發行企業,印刷費都是通過民營書企向出版社購買出版物,然后出版社出具委印單讓印廠印刷的形式來進行支付。按改革試點政策,則可以由民營書企與出版社協商,民營書企直接向印刷廠支付印刷費。
這可以帶來多方面的好處,對于民營書企來說,一是降低成本,避免了資金占用,以及在印刷和銷售過程中17%、13%不同的增值稅率產生的4%剪刀差。二是理順、簡化了企業的財務關系與流程,提高民營公司策劃出版效率、降低相應成本及資金管理風險,民營教輔商品種多、重印多,對市場周期敏感度高,直接對接印刷廠可以讓印刷的效率更高。三是可以進行稅收抵扣,印刷費等作為成本入賬可以降低民營書企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的納稅基數和總額。四是財務陽光化,有利于其規范管理和資本運作,如ERP系統應用和上市等。
不可否認,由于以往計稅中印刷成本等無法抵扣,部分民營書企在過去存在隱瞞收入或納稅不規范等問題,甚至還使用手工記賬這種“原始方法”,而這也成為了其陽光化和上市的制約因素。“以前印刷費直接做成本,稅務也歡迎納稅,但是沒有政策說可以納這個稅。現在有這個政策,可以交這個稅,如果現在要上市的話,財務是合法規范的。” 相關民營書企的負責人表示。
“這解決了所有民營書業企業上市的問題”,山東世紀金榜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泉表示,“我們正在籌備上市,有這個政策,企業上市過程中印刷賬在財務中就直接可以體現。同時流程越簡單,給企業帶來的成本就越少。”
目前,民營教輔書企在資本市場頗為活躍,在新三板掛牌的出版企業如昊福文化、圣才教育、安之文化、世紀天鴻、中育傳媒、學海文化、經綸傳媒均以教輔類圖書策劃發行為主業。而世紀天鴻已發布IPO預披露公告,擬轉創業板上市。新政的出臺,對于民營教輔企業的公司治理規范化、資本化無疑是一劑作用強大的興奮劑。同時財務的陽光化,民營書企的真實體量才能得到體現,也更容易獲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出版社有利好也有“糾結”
制版分離對于管理機構加強管理、促進行業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也有助于出版社提升主體性,避免空心化。
對于出版社來說,改革試點政策有利好也有糾結。利好在于明確責任、條塊管理、簡化流程。江蘇的政策明確規定了符合要求的圖書制作單位的軟硬件條件、備案材料、管理要求并要求自主選題與合作選題分開申報等。
南京大學出版社社長金鑫榮表示,第一,可以讓合作出版在實施過程中更加規范,更好地通過制度層面的建設加強制版分離的管理。有些出版社可能將主體出版經營、合作出版經營混雜在一起,制版分離以后,通過選題引導、分類申報規范管理。第二,江蘇省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在具體申報選題時分類管理,要求出版社按照制版分離的原則按比例發放選題,對出版社主業的健康成長、本體主業的健康發展有好處。第三,在“制版分離”上實行條塊化的管理方式,相關業務分類更加清晰。
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副研究員鮑紅認為,民營書企尤其是教輔企業品種多、印刷批次多、委托印刷及財務賬目等龐大的工作量讓出版社很吃不消,同時出版社走民營書企的印刷賬也會降低自身的利潤率,影響考核。“如某出版社一年的營收3000萬元,民營書企從出版社的賬上過1個多億,出版社的利潤率就拉低了”。
但對于部分依賴民營書企的中小出版社來說,這也許不是一個好消息,江蘇的政策規定“試點期內合作出版的圖書不得超過本單位新書總量的50%”。而對于很多出版社來說,合作圖書種數占比早已經超過50%,營收對其依賴很大,有“空心化”的傾向。目前自主選題占比較高的都是強社大社,將來會不會造成強者越強、弱者越弱值得關注。但出版社強化主業,防止“空心化”也是其應有之義。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此擔憂純屬杞人憂天。北京聯合出版公司是此次改革的肇始之一,到目前非常成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其前身京華出版社無論經濟實力、品牌知度名、行業地位都無法與現在相比,北京聯合出版公司不僅促進了如磨鐵、新華先鋒、新經典等民營書企的發展,同時還壯大了自己的出版主業。通過對民營書企的選題流程、發行量、作者簽約等的了解,北京聯合出版公司自身也實現了巨大的發展,實現了民營與國有出版機構的相互促進與融合。
政策的出臺對于整個民營產業鏈也具有規范作用,鮑紅認為,“以前民營書企的印刷費無法納入成本抵扣造成稅基太大,很難找到足夠的發票來抵扣,也造成整個民營產業鏈的違規,上游不給中游的批發商開發票,批發商也不給下游的書店開發票。政策的出臺將會緩解這一問題。”
此外還有一些政策細節,如圖書制作公司名稱或商標可以標注的范圍等都還有可調整之處,但整體來說,“制作和出版分開”對于民營書業是一個巨大的推動。“民營書業改革在出版領域已經走了‘90步’,現在的政策走到了‘60步’,‘制作和出版分開’則能讓他們走到‘80步’,這就是它的意義所在”,鮑紅表示。王笑東坦言:“從出版史上來看,這將會是一個標志性事件。將來出版改革將以此為肇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