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福建省局獲悉,廈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查處一起擅自從事印刷活動案,對廈門某包裝制品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6月16日上午,廈門市支隊聯合同安區大隊執法人員對被舉報的廈門某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廠房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證,當事人自2015年12月起,在未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包裝裝潢的印刷經營活動,承攬包裝“PE袋”印刷警示標語的業務。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印刷業管理條例》,但鑒于違法經營時間不足一年,違法經營額不足1000元,且主動停止印刷經營活動,積極申請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經集體討論適用從輕處罰的規定。廈門市支隊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