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近期將根據《大氣十條》和《水十條》要求,對電力、造紙、紡織等排放量大的行業污染源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以及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等水域污染源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
據21世紀經濟報道12月8日消息,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近日召開的排污許可制度國際研討會上表示,環保部正著手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未來將排污許可建設成為固定點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陳吉寧透露,下一步整合銜接現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形成系統完整、權責清晰、監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此前,在今年8月29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聯組會議上,陳吉寧曾表示,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依法核發許可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試點地區的核發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國核發工作。
環保部的一位官員介紹,盡管環保部去年擬定了《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的草案,但這一草案不再對外發布了。“根據中央的要求,環保部初步考慮,將制定推進污染物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方案。”
在研討會上,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介紹,環保部正在開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總體設計。根據王金南的研究,排污許可改革的目標包括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其中,總體目標為:經過五至十年,將排污許可制度建設成為固定點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建立系統化管理機制,實現企業環境行為的一證式管理,促進清潔化生產技術的革新與應用,有效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防范環境風險,切實改善環境質量。
同時,排污許可改革的具體目標,分為兩個階段性的目標:到2017年,出臺國家層面的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出臺排污許可條例,明確排污許可制度的適用對象、實施主體、實施程序、技術方法、執行規范、證后監管及問責機制。允許各省制定地方層面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推動排污許可制度在全國范圍的實。
根據《大氣十條》和《水十條》要求,在實施范圍上,首先針對電力、鋼鐵、造紙、紡織、釀造等排放監測基礎扎實的大型點源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許可證限定的污染物類型可先以國家和地方重點控制指標為主。
到2020年,根據排污許可條例,完善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體系,加強管理能力建設,初步形成點源綜合管理系統,許可證發放逐步納入其他行業有監測條件的重點污染源。對于未批先建、批驗不符合的違規企業,根據管理條件分階段、分類型納入排污許可管理體系。
王金南指出,在許可范圍上,將首先進行區域和流域負荷評估,至少把占固定點源主要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量85%以上的污染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紤]到城鎮污水和垃圾等公共環境基礎設施對區域流域環境質量的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垃圾處理廠、城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工業園區廢水處理廠等也納入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
王金南透露,近期將根據《大氣十條》和《水十條》要求,對電力、造紙、紡織等排放量大的行業污染源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以及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等水域污染源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