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是世界各國通行的環境管理制度,但是,目前在我國實施排污許可制度還存在許多制度缺陷與技術難點。環保部部長陳吉寧今天指出,我國將進一步整合銜接現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總工程師王金南則透露,到2017年,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和排污許可條例就將出臺。
陳吉寧在今天召開的排污許可制度國際研討會上說,我國要將排污許可建設成為固定點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形成系統完整、權責清晰、監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排污許可是企業環境守法的依據、政府環境執法的工具、社會監督護法的平臺,對控制和減少污染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陳吉寧說,中國實施排污許可制度還存在許多制度缺陷與技術難點,有必要在學習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整合銜接現行各項管理制度,優化行政許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將排污許可建設成為固定點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陳吉寧說,在排污許可制度頂層設計中,將堅持質量約束、減排導向。要以環境質量不退化為底線,將污染減排作為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通過排污許可規范污染源的環境行為,實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切實解決好固定源的穩定達標問題。同時,要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整合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平臺,實現排污企業在建設、生產、關閉等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的全過程管理。
就排污許可的總體設計思路,王金南介紹,到2017年,出臺國家層面的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出臺排污許可條例;同時,允許各省制定地方層面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推動排污許可制度在全國范圍的實施;到2020年,根據排污許可條例,許可證發放逐步納入其他行業有監測條件的重點污染源。
王金南透露,根據“大氣十條”“水十條”要求,近期,將對電力、造紙、紡織等排放量大的行業污染源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同時,還將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以及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等水域污染源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