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川省環保廳獲悉,在6月至11月全省開展的環保執法大檢查中,清理廢止了個別縣(市、區)曾經存在的限制開展環境執法、擅自減免排污費、降低環保準入門檻等阻礙環境執法的“土政策”。
一些縣(市、區)曾出現各種阻礙環境執法的規定,例如封閉式管理、預先報告或限制執法次數,以招商引資、加快項目建設為名降低環保準入門檻,違規擅自減免征收排污費,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責任等。這些“土政策”一度阻礙了環境執法依法開展,影響了環境隱患的及時發現和排除。今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明確要求清除廢止這些“土政策”。
環保執法大檢查中,各地、各部門全面清理“土政策”。目前,已清理出1個縣曾在舊城改造及工業集中區建設優惠政策中,存在擅自減免排污費規定,例如“排污費、環境監測服務費、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按照30%收取”、“建筑噪聲排污費免收”等。清理出3個縣(市、區)曾在招商引資規定中,存在限制開展環境執法或降低環保準入門檻規定。例如,規定“對入駐企業的檢查、收費,需報區紀委監察局備案”,“嚴格控制對企業的檢查評比,必須先向市減負辦和糾風辦提出申請,經審批后再檢查”,“對新投產企業實行前6個月試運行期間,除安全檢查外,任何部門不得進行檢查評比,否則企業有權拒絕”,“進入產業園區的企業,特殊情況可按照產業園區規劃邊建設邊完善手續”等。
對發現的“土政策”,省環保廳已責令當地政府明確廢止,并消除“土政策”對當地環保工作的影響。
下一步,我省將從制度層面清除“土政策”存在的土壤,嚴防“土政策”死灰復燃;繼續大力開展環境監管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強化督查督辦,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環保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等情況開展督查,對環境履職問題較多的地方政府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