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點月餅、茶葉,發現包裝盒極其精美,又是實木、又是金屬制品,有的還號稱“鑲金包銀”,甚至讓人懷疑花的錢是不是大部分都用在了包裝上……針對這一問題,山東擬規定,產品包裝材料應優先選擇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少污染”的材料,縣級以上政府質監部門應建立商品過度包裝不良記錄公開制度,對違反相關標準的企業進行曝光。
條例擬規定,如果企業違規生產包裝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產品,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擬規定: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減少使用或不使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消費品;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免費提供。否則,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將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010年,省經信委等12個部門便聯合發文,確定自2011年6月起,在全省賓館酒店行業取消免費提供的一次性日用品,改為明碼標價、有償提供。但是,賓館、酒店卻紛紛“抗拒執行”,這項措施當時的推行效果并不理想。
此外,條例還擬規定,有條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區,應限制或禁止將地表水、地下水作為城市道路清掃、城市綠化、景觀用水和洗車使用。
商品包裝成啥樣,屬于過度包裝?記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山東就曾下發通知治理商品過度包裝。2010年,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國標,對“過度包裝”進行了詳細界定。
上述國標明確:飲料酒和糕點的包裝空隙率(商品銷售包裝內不必要的空間體積與商品銷售包裝體積的比率)應不大于55%,包裝層數應不多于3層;茶葉的包裝空隙率應不大于25%,包裝層數應不多于3層;糧食的包裝空隙率應不大于10%,包裝層數應不多于2層;化妝品的包裝空隙率應不大于50%,包裝層數應不多于3層;其他食品的包裝空隙率應不大于45%,包裝層數應不多于3層。這些條款屬于強制性條款,也就是說,超出這些標準的包裝,就屬于過度包裝。另外,上述國標還給出了“除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不宜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2%”這樣的推薦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