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協教字〔2015〕15 號
各省(區、市)印刷協會、中國印協各分會、各會員單位及相關企事業單位人事部門、申報人員:
根據原新聞出版總署人事司下發的(新出職改〔2012〕112 號)文件精神,由我會協助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人事司做好印刷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的聯系征集、整理、初步審核申報材料等工作。
由于總局申報文件印發到申報截止時間較短,請行業內各企事業單位(不限申報企業性質)組織符合申報條件人員,參照《2014 年度新聞出版單位經濟、會計、印刷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通知》(見附件)提前準備相關申報資料。
具體申報條件及要求以2015 年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人事司發布的2015年申報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