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自新《環保法》今年1月1日實施以來,黑龍江省首批處罰了兩家企業。其中綏化市北林區永安鎮永勝造紙廠因未辦理排污許可證、偷排污水且拒不改正,被罰款2萬元。同時,經環境保護部門移送,公安機關已對涉事人員處以行政拘留。
自新《環保法》今年1月1日實施以來,黑龍江省首批處罰了兩家企業。其中綏化市北林區永安鎮永勝造紙廠因未辦理排污許可證、偷排污水且拒不改正,被罰款2萬元。同時,經環境保護部門移送,公安機關已對涉事人員處以行政拘留。據悉,這是新《環保法》實施后,我省首家因違法排污行為,被處罰的企業。
早在2013年,環境部門對永安鎮永勝造紙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營業執照過期、未進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未辦理排污許可證、違法生產的問題。當年夏季,北林區環境保護局下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直至驗收合格,但該企業拒不履行行政命令。隨后,當地政府下達關停令,對該企業進行了斷電。
去年10月,永勝造紙廠負責人王景盛將企業轉租給邵長江。邵長江未經批準,擅自恢復生產,偷排污水。北林區環境保護局查實后,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產。當年年末,當地政府再次對該企業進行了斷電處理。今年1月,北林區環境保護局聯合公安局部門對企業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企業仍在非法生產,偷排污水。經現場取證,邵長江對非法生產情況供認不諱。
依據《環境保護法》第63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今年初,北林區環保局對永勝造紙廠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并處2萬元罰款。同時,將此案移交到北林區公安局治安大隊,治安大隊對涉事責任人邵長江處以行政拘留12日處罰。據田源博介紹,這是新《環保法》實施后,我省首家因違法排污行為,被處罰的企業。
而以前舊環保法中沒有對非構成犯罪的情況進行細化分類,也沒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拘留的處罰規定。
環保廳也公布了新《環保法》實施后我省首批處罰的另外一家企業—依安縣錦興農副產品有限公司。據介紹,環保部門現場查實了該縣錦興農副產品有限公司的糧食烘干塔,存在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的現象。隨后依安環保局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建設,但企業拒不執行。今年初,依安縣環保局將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涉事人員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