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
關于沅江市造紙企業引導退出的通告
沅政告〔2018〕13號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洞庭湖區造紙企業引導退出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函〔2018〕36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沅江市范圍內所有的造紙企業應于2018年12月31日24點前堅決退出制漿產能和落后造紙產能,2019年12月31日24點前全面退出造紙產能。
二、全市各造紙企業是制漿造紙產能退出的實施主體,應于2018年12月31日24點前拆除相應制漿設備,并做好制漿產能退出后的相關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24點前拆除相應造紙設備,并做好造紙產能退出后的相關工作。
三、職工安置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四、政府將出臺優惠政策支持造紙企業轉型發展。企業應做好清產核資工作,必須處理好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問題。
五、造紙企業引導退出過渡期間,各造紙企業應當依法生產經營。
六、全市各職能部門應依法加強監管執法,切實加強造紙企業引導退出過渡階段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信訪維穩等風險管控;對違法經營的造紙企業,依法依規處理。
七、各造紙企業如未按時拆除制漿造紙設備,則由各職能部門及相關鎮(蘆葦場、街道)依法組織拆除。
八、公安機關要依法對干擾造紙企業退出的各類違法行為予以堅決打擊,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