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2月28日,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政府公開了萬安醫藥包裝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公司因廢紙未存放于規定的貯存場所內,被環保局罰款3萬。

據決定書顯示,該單位年產8000萬件彩印包裝盒、說明書、標簽項目未按規定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紙存放于規定的貯存場所內。輝縣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日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根據該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該單位違法行為的情節與后果為列入報告表類的建設項目。
因此,當地環保部門要求該單位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七日內改正,并對該單位作出罰款3萬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