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距今歷時7年專利訴訟,一審被判賠6,165.0435萬元的造紙行業發明專利權專利案,近日又有了新的進展。4月10日,浙江山鷹紙業有限公司發布了“關于全資子公司專利訴訟進展公告”全文,公告顯示,案件最新進展情況為山東高院撤銷了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濰知初字第361號民事判決,案件指令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山鷹紙業6165萬賠償案被指令重審
4月10日,山鷹國際控股股份公司發布關于全資子公司專利訴訟進展公告,其全資子公司浙江山鷹紙業有限公司(下稱浙江山鷹紙業)收到山東高院裁定。撤銷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侵權判決,指令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據了解,該案由山東世紀陽光紙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陽光)于2012年6月向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世紀陽光起訴稱,浙江山鷹紙業、壽光市順發經貿有限公司(下稱順發經貿)、青州市宇陽經貿有限公司(下稱宇洋經貿)侵犯其發明專利權(專利名稱為“涂布白面牛卡紙及其制造方法”,專利號:ZL200910016756.4),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并索賠100萬元。

涉案專利摘要
濰坊中院立案受理后,世紀陽光申請撤回對被告宇陽經貿的訴訟請求,該案進入司法鑒定階段。2018年1月16日,世紀陽光將訴訟請求中的賠償請求調整為人民幣1億元。
同年8月,浙江山鷹收到濰坊中院一審判決,判令浙江山鷹、順發經貿立即停止侵權;并由浙江山鷹賠償世紀陽光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6,165.0435萬元;、順發經貿在浙江山鷹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作出后,浙江金鷹紙業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