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11月5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通知稱,余姚市鴻欣紙箱廠因未經環評及環保部門審批,擅自進行紙箱的生產加工,被罰款20萬元。
公告稱,8月28日8時25分至8時45分,寧波市生態環境局監察人員施奇達、沈國富對余姚市鴻欣紙箱廠進行了現場監察,發現該單位主要從事紙箱的生產加工,現場正在生產中。
余姚市鴻欣紙箱廠于2013年7月開始在現址投入生產,主要生產設備有1臺印刷機、1臺分切機、2臺壓痕機、1臺磨切機。但紙箱生產加工項目未通過環評及環保審批手續,且印刷工序無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該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10月19日,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向其送達了《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責令余姚市鴻欣紙箱廠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其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