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披露,中輕物產股份有限公司、中輕物產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紙業發展部總經理史曉彤日前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到底發生了什么?!
虛開發票套取公司資金一千多萬并收受他人賄賂,去年8月,中輕物產股份有限公司、中輕物產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紙業發展部總經理史曉彤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審。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披露,日前史曉彤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
根據指控,2002年至2007年,史曉彤在擔任中輕物產股份有限公司、中輕物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紙業發展部總經理期間,先后7次收受芬蘭斯道拉恩索公司給予的約47萬美元,并通過給天津海華公司虛開、虛增運輸費、包干費等方式,套取中輕物產公司資金約1174萬元。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了上述指控,并查明史曉彤將收受的約47萬美元用來炒股,獲得孳(zī)息約56萬美元。在被控的1174萬元貪污款中,他將其中的351萬余元存入自己實際控制的中信建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賬戶,并進行炒股,獲得孳息584萬余元。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間,史曉彤主動向集團公司負責人坦白受賄及貪污犯罪事實,并于2017年3月至5月間將人民幣2958萬余元、305萬余美元分別退繳至中國輕工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賬戶。
法院認為,鑒于被告人史曉彤系在罪行未被發覺的情況下主動向所在單位投案,并如實供述貪污、受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對其所犯貪污罪、受賄罪予以減輕處罰。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