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育林基金征收歷史已有數十年歷史,長期以來,為了培育和發展森林資源,在財政極為困難的情況下,國家提出了以林養林的政策,對恢復我國森林植被,改善生態環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現行的《森林法》規定:育林基金的征收必須專項用于森林資源的培育、保護和管理,按照最高不超過林木產品銷售收入10%計征?,F在該項收費政策取消后,對于擁有林地資源的造紙企業來說,無疑將大大降低原材料成本費用!僅此一項,每年可為林地規模較大的造紙企業節省資金超千萬元。
資料顯示,2015年,全國林業產業總產值達5.81萬億元,龐大的林業經濟讓育林基金成為各地政府部門重要的財政收入。然而,由于育林基金征收不統一,各地征收標準有所差異,出現越來越多亂征亂收的現象,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這項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林農和林企的積極性。 清遠桉樹種植大戶潘榮清表示,育林基金取消征收,對林業發展十分有利,將極大提高林業從業者的積極性。潘榮清種植1000多畝的桉樹,按他估算,如果育林基金沒有取消,1000畝大約要交60萬元的育林基金費用,平均600元每畝,算上返還政策,也要交30萬元。這樣一來,的確為他節省大量成本開支。潘榮清認為,除了育林基金,木材的砍伐指標也是目前一個突出的問題??撤ブ笜耸窃谛枰撤r才能申請,且是一年期限,第二年又要重新申請。“這將大量耗用人力物力,造成商品林錯過合適的銷售時期,商品林的采伐指標的申請應更加規范化”,潘榮清說道。 此外,潘榮清擔憂,雖然育林基金的取消,但由于其征收標準混亂已久,有可能會轉移到其他費用,變相收費。對此,《通知》中規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對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取,不得擅自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或另行加收任何費用。
行業人士分析,雖然國務院已公布取消育林基金的相關條例,然而,《森林法》對育林基金的征收尚未廢除,因此,應當盡早爭取將育林基金的取消寫入《森林法》,從法律的上廢除征收育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