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有環保志愿者反映,衡山某紙廠惡意排污、污染環境。湖南省環保廳接到線索后立即組織衡陽市環保局、衡山縣環保局進行現場調查,發現衡山縣福源紙品有限責任公司正通過暗管偷排污水。目前,環保廳已責成衡山縣環保局對該公司生產設施、設備予以查封,同時展開采樣分析和違法犯罪行為的調查取證工作。
涉事企業為衡山福源紙品有限責任公司,位于衡山縣福田鄉東盛村,成立于2012年6月,生產經營機制紙。
經省市縣環保監察人員現場初步核查:發現該公司私設PVC塑料暗管,將生產廢水通過暗管排入約800米處的農灌渠。對此,衡山縣環境監測站對暗管正在排放的廢水進行了采樣,當地鄉鎮政府組織人員將鋪設在地下的暗管上層土壤實施開挖,對案件違法事實進行查實。衡山縣環保局對該公司生產設施、設備予以查封,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志雄進行詢問及現場勘查筆錄。初步判斷,該案已構成涉嫌私設暗管排污的違法行為,待現場調查完成后,按程序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并于今年1月1日實施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省公安廳、省環保廳于1月4日聯合舉辦新聞發布會,表示將按照新的司法解釋,對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實施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