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文化局、市屬各印刷企業:
為加強對印刷業的監督管理,根據《行政許可法》《印刷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開展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和山西省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晉新廣發〔2017〕6號)有關要求,市局決定開展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參加年度核驗的單位是已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單位及個人(以下簡稱印刷企業,不包括復印打印企業),含2016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
二、核驗程序
(一)參加核驗的市屬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企業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同時填寫《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附件1)。
(二)市文化局核驗市屬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企業報送的自查報告和核驗表,做出企業能否通過核驗的決定。
(三)復印打印企業的年度核驗工作由各縣(區)文化局組織實施,市文化局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各縣(區)文化局要按時上報本地區年度核驗情況工作總結報告以及被暫緩年度核驗和不予年度核驗的復印打印企業名單。
三、核驗企業須報送的材料
(一)《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
(二)印刷企業自查報告(A4紙打印稿)。主要包括:執行國家有關印刷管理法規規章情況;對核驗期內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開展印刷經營活動的基本條件;印刷經營情況及經營業績;獲獎勵和受處罰情況;國產設備使用情況、國外新舊設備的引進情況,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設備是否已淘汰;產品質量狀況,通過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認證情況;實施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ERP)的情況;實施綠色印刷的情況;實施數字印刷的情況;實施智能印刷的情況;組織及參加培訓情況;上市的情況;兼并重組的情況;組建印刷集團的情況;企業發展受國內外經濟形勢及互聯網的影響;統計數據報送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對文化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議等。
(三)《印刷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五)《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印刷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七)印刷企業消防器材一覽表
(八)印刷企業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措施。
(九)其他有關材料(如綠色印刷認證復印件,國家涉密載體印刷許可證復印件等)。
上述有關文字材料和報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個核驗程序后,由印刷企業、負責印刷企業年度核驗的文化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及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分別留存一份。
四、核驗主要內容
(一)生產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規定;
(二)印刷設備是否符合規定,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生產設備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是否取得由市安監局頒發的《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五)是否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業“五項制度”,并在日常生產經營中貫徹執行;
(六)印刷產品是否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各項質量標準,特別是綠色印刷產品是否達到綠色印刷行業標準。
(七)是否按規定按時逐項向文化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八)有無違反印刷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準予核驗條件
(一)準予年度核驗。
對符合《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無違反印刷管理法規規章行為,按規定向文化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及統計部門報送數據,在規定時間內遞交《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和自查報告的印刷企業,準予核驗。對通過核驗的印刷企業,在其《印刷經營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核驗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未取得文化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的;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未取得市安監局頒發的《安全培訓合格證書》的;
5.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的;
6.在省級以上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印裝質量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由市文化局確定。暫緩年度核驗的企業應認真進行整改,待問題得到解決后,寫出申請,報市文化局審批。暫緩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驗:
1.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2.已經不具備《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由市文化局收回其《印刷經營許可證》。
印刷企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核驗材料,下發催告通知書30日內仍未申報的,由市文化局注銷其《印刷經營許可證》。
六、有關要求
(一)各印刷企業要認真準備有關材料,準確、真實填寫有關數據,于2017年3月10日前將《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自查報告等有關材料報送至市局印刷科。
(二)各縣(區)文化局要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對本轄區企業年度核驗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可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訂核驗實施細則,認真審核企業報送的材料,嚴格把關,并對有關材料進行分析、匯總,于2017年4月30日前將本地區年度核驗情況工作總結及通過年度核驗、暫緩年度核驗、不予年度核驗的企業名單報市文化局印刷科備案。
在開展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中遇有情況和問題,可隨時與市局印刷科聯系。
聯系人:王建平0352-7789362
附件:
大同市文化局
2017年2月15日